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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注销方新华等4位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》(原建设部令第153号)和《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》(闽建筑〔2007〕28号)的有关规定,年龄满65周岁的方新华等4位一级建造师所持有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已失效,现予以集中省级注销(名单详见附件1),其相应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。现予公告。
附件:注销注册的方新华等4位一级建造师名单
附件下载:闽建注册〔2016〕63号附件.xls
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
2016年09月30日
点击查看2016年福建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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